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
更新日期:2024 / 03 / 11
一、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,採先申請、後排序、再購置之方式推 動,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,摘要如下: (一)補助項目:農事服務機械、省工農業機械、農用無人飛行 載具噴藥機、新研發農機、引進省工農機、碳匯農機及汰 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。 (二)農民申請期間(截止日為休息日者,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 止日): 1、第一階段:3月1日至4月30日止。 2、第二階段:7月1日至8月31日止。 (三)各階段受理截止時,視預算核定額度,依農民政策配合度 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,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 理補助款核銷。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 位申領補助款;得辦理展延,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月30 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,逾期視同放棄。 (四)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,並由本署各區分署納入 爾後年度抽查對象。 (五)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/3為原則,因應淨零排放政策,電 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/2;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 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,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 酌增10%。 (七)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afa.gov. tw)/農糧業務/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。 屏東市農會申請窗口 工業區辦公室二樓推廣部陳先生 電話:8000375轉52

回上一頁

